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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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獎勵對象與申請限制為何?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獎勵對象分為兩種:

    1.招商獎勵: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一年度已申請一案為限。

    2.探勘獎勵:自然人、法人(含籌備處)、依法登記之商業,或依法組織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原則,申請人之統一編號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法源依據為何?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以協助業者推動地熱能發電開發。

  • 何時可以申請「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公告實施,自本辦法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下午五時截止申請。

  • 申請招商獎勵之應備文件為何?

    申請人依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一)地熱能發電招商獎勵申請表。
    (二)地熱能發電招商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電子檔案(含文字檔及掃描檔)一份。

  • 申請探勘獎勵之應備文件為何?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一)地熱能發電探勘獎勵申請表。
    (二)地熱能探勘及發電開發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電子檔案(含文字檔及掃描檔)一份。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探勘場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目的為何?

    經濟部汲取我國首座MW級地熱發電廠之成功經驗,朝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吸引業者投入地熱開發,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共同投入,加速開發我國地熱發電。

  • 招商獎勵之獎勵項目、額度與限制為何?

    獎勵項目包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所支出之招商作業有關之推動或輔導措施費用,每案獎勵額度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申請獎勵項目不得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獲補助項目重複。

  • 探勘獎勵之獎勵項目、額度與限制為何?

    為分攤業者前期探勘之風險,申請人依核准之開發計畫進行地表調查費用與地熱井鑽探費用,申請獎勵項目不得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獲補助項目重複,設置之地熱能發電設備,其發電後之尾水應回注地層。

    每案總額以為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且實際請領之獎勵金應符合下列額度限制:
    (一)不得超過申請人實際支出之地表調查費用及地熱井鑽探費用總和(以下合稱總探勘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二)探勘後完成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者,每瓩獎勵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之每瓩總探勘費用扣除申請年度公告地熱能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之每瓩產能探勘及鑽井成本參數總和之差額。

  •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審查重點為何?

    招商獎勵:
    一、招商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編列合理性。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招商計畫預期效益。

    探勘獎勵:
    一、開發計畫可行性。
    二、發電設備規劃可行性。
    三、經費配置合理性。
    四、工作時程合理性。
    五、履約能力(含財務狀況、財務計畫可行性及技術能力)。

  •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之核定計畫是否有規範多久要完成?

    招商獎勵:應於核准招商計畫後四年內,完成招商計畫之執行。

    探勘獎勵:應於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契約簽訂日起二年內完成一口以上之探鑽井鑽探作業,且符合開發計畫所載之預定深度,並檢具經應用地質技師簽證之鑽探資料函報主管機關。並於契約簽訂日起五年內,完成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並取得電業執照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

  • 地熱能開發是否有完整法規配套?

    地熱能開發各進程,涉及溫泉探勘與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水土保持、環境生態與電廠建置等議題,目前均有各行政機關依其業管法規及權責規範,若有法規適用爭議,政府亦有溝通輔導機制提供調解。

  • 政府對於再生能源獎勵的躉售電價是否有期限?

    再生能源躉費率自簽約日起算20年價格不變。

  • 原住民私人的土地是否可以設置地熱電廠?

    原住民私人土地可以設置地熱電廠,但設置條件仍須遵守內政部公告之「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投資地熱能發電所生產的電,台電公司是否全數收購?

    地熱發電所生產的電力得以全數售予台電公司。

  • 地熱能發電的收入是否享有租稅減免?

    我國目前並無地熱發電收入之租稅減免。

  • 政府是否有提供相關獎勵措施?

    目前政府每年修正地熱發電躉購費率,以優於市電的價格收購地熱發電。此外,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降低地熱探勘的風險,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1億元。最新辦法目前已經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實施,最新版示範獎勵辦法內容請點及相關連結網址。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 經濟部能源署(2022.05.20)

  • 地熱能發電之電力如何販售?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目前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第一種:設置自用之地熱能發電設備,依法登記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將其所發電力以躉購費率售予台電;第二種:依據電業法設立地熱能發電業,將所發電力以躉購費率售予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