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設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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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勘、開發許可審查流程

第三型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流程

  1. 業者送件一式三份。
  2. 第一階段書審:
    能源署文件初審→確認文件是否補齊,「是」進入第二階段;「否」限期內補件,進行複審。
  3. 第二階段機關意見:
    地方與議題主管機關會審→各機關判斷與意見。
  4. 第三階段委員會審查:
    組成審查會→審查會核發判斷意見,「通過」核發探勘或開發許可;「未通過」限期內修正,進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