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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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獎勵

計畫說明

經濟部汲取我國首座MW級地熱發電廠之成功經驗,業於111年5月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後簡稱本辦法),朝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專區,並分攤業者探勘風險,吸引業者投入地熱開發,期望藉由公私部門共同投入,加速開發我國地熱發電。

獎勵申請資格

招商獎勵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探勘獎勵
自然人、法人(含籌備處)、依法登記之商業,或依法組織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辦法申請時程

自本辦法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止。

獎勵額度

招商獎勵
每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
探勘獎勵
每案總額以新臺幣一億元為上限,且實際請領之獎勵金應符合下列額度限制:
  1. 不得超過申請人實際支出之地表調查費用及地熱井鑽探費用總和(以下合稱總探勘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2. 探勘後完成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者,每瓩獎勵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之每瓩總探勘費用扣除申請年度公告地熱能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之每瓩產能探勘及鑽井成本參數總和之差額。

獎勵項目

招商獎勵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招募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以下簡稱廠商)所為下列措施所支出之費用:
  1. 招商作業。
  2. 與招商作業有關之推動或輔導措施。
探勘獎勵
  1. 地表調查費用:依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計畫進行之地質、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學之調查分析等作業所支出之費用。
  2. 地熱井鑽探費用:依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計畫進行之探勘井、生產井或回注井之鑽探作業、套管設置、產能試驗及井頭閥門施作等作業所支出之費用。

應備資料

招商獎勵
  1. 地熱能發電招商獎勵申請表。
  2. 地熱能發電招商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電子檔案(含文字檔及掃描檔)一份。
探勘獎勵
  1. 地熱能發電探勘獎勵申請表。
  2. 地熱能探勘及發電開發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電子檔案(含文字檔及掃描檔)一份。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探勘場址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申請流程

示範獎勵申請流程圖

探勘獎勵申請流程說明:

探勘獎勵申請人提出申請→能源署進行案件受理登錄→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備齊:文件備齊,遴選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探勘獎勵申請人進行簡報;文件未備齊,通知探勘獎勵申請人辦理補件或退件通知→審查會議結束,核准獎勵與額度:核准通過,進行探勘獎勵契約簽約,探勘獎勵申請人執行探勘計畫;核准不通過,通知探勘獎勵申請人不核准。

招商獎勵申請流程說明:

招商獎勵申請人提出申請→能源署進行案件受理登錄→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備齊:文件備齊,遴選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議,招商獎勵申請人進行簡報;文件未備齊,通知招商獎勵申請人辦理補件或退件通知→審查會議結束,核准獎勵與額度:核准通過,招商獎勵申請人招商計畫執行;核准不通過,通知招商獎勵申請人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