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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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2018/5/31 上午 09:43:55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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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為擴大及推動民間多元參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運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區域,示範性展示分散式綠能發電設備之自主能源供應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為執行機關。

三、用詞定義:
(一)綠能: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義之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及水力等再生能源。
(二)總設備經費:指綠能發電機組及設置該機組所需必要設施之費用,依申請年度之經濟部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參數,採用期初設置成本參數乘以綠能發電設備預估裝置容量為計算基準。
(三)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如附表一)。
(四)民間團體:
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或職業團體。
2.依合作社法設立之合作社。
3.依民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
4.經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四、補助對象:
(一)規劃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之民間團體,並以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民間團體規劃於非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經審議小組審查符合示範性展示分散式綠能發電設備之自主能源供應效益,亦得予以補助。
同一民間團體以申請一案為限。

五、補助項目:
(一)第一階段:
1.補助完成「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執行方案」(以下簡稱執行方案)。
2.前目執行方案內容應包含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同一鄉、鎮、市、區之潛力盤查結果至少為一百瓩)、當地民眾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當地民眾投資意願調查、商業開發模式設計、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應含設置場址、設置類型、容量規模、每瓩設置成本估算及相關設備費用預估明細)、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
(二)第二階段:
1.補助依據第一階段完成之執行方案設置之綠能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需為二十瓩以上,以一百瓩為上限。
2.綠能發電設備得包含綠能發電機組及設置該機組所需之必要設施。

六、申請方式:
(一)第一階段:
1.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檢具相關應備文件以掛號郵遞或親送(含委託他人)方式向能源局提出申請。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六時前送達,並以能源局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2.應備文件:
(1)第一階段示範補助申請書(如附件一)。
(2)申請補助對象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民間團體之立案證書)。
(3)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第一階段示範補助計畫書一式十份(如附件二,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計畫內容應載明計畫目的、工作內容概述(應包含綠能發電設備設置場址調查、當地民眾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綠能電廠成立作法規劃、商業開發模式規劃、綠能推廣策略規劃與執行作法等)、經費運用方式、執行時程規劃及預期效益等。
(4)其他能源局要求之相關資料。
3.申請補助對象應將前目申請應備文件密封,於外封套須書明:申請補助對象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及「申請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第一階段示範補助計畫」字樣。
(二)第二階段:
1.申請期間:
經審查通過執行方案之第一階段受補助對象,應於能源局核定第一階段執行方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應備文件以掛號郵遞或親送(含委託他人)方式向能源局提出申請。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六時前送達,並以能源局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應不予受理。
2.應備文件:
(1)第二階段示範補助申請書(如附件三)。
(2)執行方案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
(3)當地民眾投資比率規劃表(如附件四)。
(4)當地民眾投資合作意向書(如附件五)。
(5)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部落所轄區域者,應檢附原住民部落會議之議決同意文件。
(6)其他能源局要求之相關資料。
3.申請補助對象應將前項申請應備文件密封,於外封套須書明:申請補助對象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及「申請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第二階段示範補助計畫」字樣。

七、審查方式:
(一)能源局得邀集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專家與學者五人至七人組成審議小組,進行各階段申請案件之審查及評選。
(二)第一階段:
1.本階段之補助案件數以十案為原則。
2.本階段之補助案件係依據「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計畫書」之計畫目的、工作內容概述、經費運用方式、執行時程規劃及預期效益等內容之完整性進行審查。受補助對象應於第一階段辦理期程期滿後十五日內,檢具執行方案送能源局審查並核定。
(三)第二階段:
1.本階段之補助案件數以五案為原則。
2.本階段之補助案件係依據執行方案之綠能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當地民眾投資比率及參與人數、經費運用方式、執行時程規劃及預期效益進行審查並核定。
3.具投資意向民眾之總投資金額需占規劃總設備經費之百分之三十以上。
4.當地民眾投資比率及參與人數較高者為優先獲選補助對象。
(四)申請補助對象提送之文件不齊全或記載不完備,於能源局通知補正之限期內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

八、辦理期程:
(一)第一階段:自第一階段補助核定之日起一年為限。
(二)第二階段:自第二階段補助核定之日起一年為限。惟有不可抗力因素得申請展延半年,並以一次為限。

九、補助額度:
(一)第一階段:獲選補助對象,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二)第二階段:獲選補助對象,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不超過總設備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三)於第二階段獲補助之綠能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其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之期初設置成本參數須扣除綠能發電設備補助費用。

十、補助經費支用範圍與運用方式以核定計畫執行期間內執行方案相關項目所需費用為限。

十一、補助經費撥付:
(一)第一階段:
1.第一期:
(1)撥款條件:獲選補助對象應於能源局核發補助通知函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能源局申請核撥補助款。
(2)應檢具請款文件:
A.第一階段第一期補助領款申請書(如附件六)。
B.第一階段補助核定通知函影本。
C.補助款領據。
(3)撥付經費: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2.第二期:
(1)撥款條件:獲選補助對象應於能源局核定第一階段執行方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能源局申請核撥補助款。
(2)應檢具請款文件:
A.第一階段第二期補助領款申請書(如附件七)。
B.執行方案。
C.當地民眾投資比率規劃表(如附件四)。
D.當地民眾投資合作意向書(如附件五)。
E.經費執行情形表。
F.補助款領據。
(3)撥付經費: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
(4)獲選補助對象之補助款領據應敘明「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第一階段示範補助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具領單位全銜及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用印、統一編號、款項撥入銀行帳戶名稱及帳號,並加蓋單位印信。
(5)上述受補助款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結餘款應全數繳回。
(二)第二階段:
      1.撥款條件:獲選補助對象依據執行方案完成綠能發電設備之設置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能源局申請核撥補助款。
      2.應檢具請款文件:
       (1)第二階段補助領款申請書(附件八)。
       (2)綠能發電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3)第二階段補助核定通知函影本。
       (4)經費執行明細表及經註冊會計師簽證後之綠能發電設備支出憑證。
       (5)補助款領據。
       (6)當地民眾實際投資比率證明文件(附件九)。
     3.撥付經費:以實際綠能發電設備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及核定補助經費,取其低者撥付。
     4.獲選補助對象之補助款領據應敘明「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第二階段示範補助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具領單位全銜及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用印、統一編號、款項撥入銀行帳戶名稱及帳號,並加蓋單位印信。

十二、補助運行期間之義務:
   (一)非經能源局同意,獲選補助對象及其徵選之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不得將綠能發電設備轉讓、拆除或遷移。
   (二)獲選補助對象應自綠能發電設備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之日起五年期間內,於每年ㄧ月三十一日前編具前ㄧ年度之運轉年報(包含每月總發電量、月容量因數、重大異常情況與排除記錄等項目),送能源局備查,並依能源局之通知,補充或說明其資料。
   (三)能源局得於補助期間派員實地查察受補助之綠能發電設備規劃、設置情形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得於綠能發電設備運轉期間派員查核綠能發電設備運轉情形,獲選補助對象及其徵選之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十三、獲選補助對象及其徵選之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源局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申請補助文件或請款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二)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或執行方案所載內容不符。
   (三)補助款挪為他用。
   (四)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經能源局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未履行。
   (五)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核准與本要點相關之示範及推廣利用。

十四、補助經費預算經立法院刪減(除)、凍結或年度預算用罄時,能源局得視實際情形刪減(除)或終止補助經費,並得不受理當年度補助申請。

十五、能源局對申請補助案件之申請補助對象、補助事項、補助金額、核准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得公開於能源局網站。

十六、獲選補助對象如有設置儲能設備之需求,得報請能源局申請補助,該項補助內容及方式另訂之。

十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附記:相關檔案下載網址請見原出處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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